工作依循原則做事,讓事情發展不致於脫序,但也要視周遭的情況適時調整,在合情理的情況下做出適當的決定。
要求別人遵守原則,自己也要遵守
一樣職場的案例,一位同事在面對別人時,總要求他人要遵守原則準時交付東西,且沒有空間可談,搞的大家怨聲載道;一旦自己有遲交的狀況,卻要求別人給予寬限時間,跳脫了原則,這是二套標準。
這類人會讓人瞧不起,要求他人依循原則時,自己也應以身作則,否則合作起來會產生嫌隙。
再舉一個例子,這位同事會事先告訴大家:「我這個人啊,是有話直說,有什麼我就說什麼,請大家勿見怪喔~」所以大家要承受他的直來直往,毫不留情;等到別人也對他直來直往時,他卻告訴對方:你剛那樣講讓我很受傷、我覺得不舒服⋯
所以他可以讓別人不舒服,但別人不能給他不舒服。
(思考一下,自己是否無形中成為這樣讓人不舒服的人)
在不違背原則下,應適時給予彈性及調整
以上述交付東西的案例舉例,這事件的後續發展,外單位的同仁私下來向我抱怨這位同事的狀況,認為自他來之後,合作起來都很痛苦,非常沒有彈性,雖然規定是這樣,但為何不能給予同理心、多點彈性?因文件非同仁不給,而是客戶一直未提供,以致無法在時間內給予,覺得該同仁實在太沒有人性了⋯⋯
在我任內處理這些任務,並無與外單位同仁有這樣的問題,而且合作的很愉快,因為在原則下,很多事要視情況彈性調整,個人會去了解原因再去判斷是否要奪命連環追。
這事情的一個重點:「擔責」!
因為那位同仁不想擔責,若文件不慎遺失也怕被究責,所以會急著索討文件,但其實文件不影響任何工作進度,但因不想承擔責任,所以在時間一到會急著想快點處理完成------脫手!
這位同仁的做法並沒有錯,只是少了人性、彈性與同理心。
所謂:「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」自己不喜歡的事,不加諸在他人身人;相對地,自己本身以「嚴以律己,寬以待人」處事,而非以「嚴以律人,寛以待己」的二套標準去行事。
不成為正義魔人,好似自己很遵守原則的樣子,而去批判、指責他人;但也不需成為顧人怨的人,為了原則在那邊高來高去的。
在遵守原則下也要有些彈性與同理心,若在可控的範圍內,適時給予他人彈性,來日,當自己發生一樣的問題,也會希望他人能給予空間商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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